舟山出台“船十条”打造修船绿色发展之路
2018-06-28 08:31:14
来源:舟山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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碧水蓝天是舟山城市形象的“金名片”,更是发展方式的“硬约束”。近日,舟山市出台《舟山市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》,形成舟山特色的修船行业环保“船十条”,经综合整治后,力争全市修船行业实现场地整洁、生产设备绿色高效、污染治理设施齐备、污染物排放清晰易检的达标排放新格局。
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船十条”是针对当前舟山市修船行业低、小、散的现状,着力解决船舶修理行业环境污染突出问题,提升企业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,助力产业结构化升级,推进船舶修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。
据介绍,“船十条”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合法性、工艺装备水平、大气污染防治、水污染防治、固废污染防治、噪声污染防治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、环保管理等10项要求,细分33个具体要求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,要求使用清洁高效除锈、抑尘除尘工艺和设备,如高压水枪除锈、配设高压雾炮机、防风抑尘网等;使用清洁高效喷涂工艺和装备,如喷枪配废气回收系统、机器人喷涂技术、无气高压喷涂机等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,要求船厂严格落实“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”,作业区域设置雨水截流系统,对初期雨水进行单独收集,并设置能容纳单次最大初期雨水量的收集池;配备船舶尾轴接油盘,船舶尾轴修理时必须提前放置接油盘,防止污油跑冒滴漏;船舶出入口直连海域位置须设置围油栏,防止事故溢油入海。
对于固废污染防治,要求船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,仓库地面高于室外地坪,并进行防渗、防腐处理,四周设截污沟并与事故应急池相通,门口设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牌。如产生多种危废,应分类贮存,并设置明显的隔离区。鼓励综合利用,严禁随意焚烧、倾倒或交由个人处理。
全市环保部门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“举一反三”要求,从5月21日起,在全市范围开展了“治水治污2号”环境专项执法行动,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企业、水产品加工企业、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守法行为,进行拉网式严密排查,充分利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,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,像呵护眼睛一样呵护好舟山的碧水蓝天净土。
6月22日,市政府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,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,对各县(区)和功能区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。
据悉,市经信委正在研究全市船舶修造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方案,编制绿色修船企业通用规范。